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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神镇》开局建设规划思路视频分享 建筑怎么规划?

2021-07-21 作者: admin 来源:网络 整理:游戏131(www.youxi131.com)

请问从规划公示到真正的开始施工,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1-3个月。

对规划进行公示后什么时候会动迁是没有规定的,一般情况下公示结束后没有异议的,就可以开展动迁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二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

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

扩展资料:

工地施工注意事项:

注意劳动保护,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用具,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

注意消防安全,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区,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周围,严禁吸烟。明火作业不得与易燃易爆作业同时同地进行。

各类施工机械和工具使用前要检查是否漏电,各部件和安全防护是否正常完好。正确使用漏电保护器。

施工现场所有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接头不得裸露。

高处作业要穿紧口工作服,穿防滑鞋,戴安全帽,系安全带。遇到大雾,大雨及六级以上大风时,禁止高处作业。高处作业特别要注意平台防护,临边防护,洞口防护,交叉作业和攀登作业时严格遵守安全规范,在施工中不得向下投掷物料。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上海公示城市规划草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施工

新时期国土规划的功能与思路

编者按 前不久,全国国土规划纲要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全国国土规划纲要编制工作方案》,正式启动了《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1—2030年)》前期研究和编制工作。随着国土空间开发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加大、资源环境保护问题更加凸显,加强国土规划工作显得日益重要和紧迫,扎实做好前期研究和编制工作,才能提高国土规划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新时期国土规划工作的推进,是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确定新时期国土规划的功能定位和目标任务,需要研究当前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和实际问题。本期约请国土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张彦英副主任、樊笑英博士,为我们分析讲解新时期国土规划的功能及其实践应用思路。

问:什么是国土规划?

答:关于国土规划的定义,国内外有多种大同小异的解释。我国目前在法规性文件中对国土规划有明确定义的,始见于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国土规划编制办法》第二条:国土规划是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总的战略方向和目标以及规划区的自然、经济、社会、科学技术等条件,按规定程序制定的全国或一定地区范围内的国土开发整治方案。此外,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国土规划定义是: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总目标以及区域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对国土开发、利用、治理和保护而进行全面的规划。

问:国土规划有什么样的作用和地位?

答:国土规划对资源综合开发、建设总体布局、环境综合整治具有宏观调控作用,具体表现为以下三方面:一是综合调整人与资源环境的自然关系、人与人基于资源环境的社会关系,将资源环境承载力作为硬约束条件,严格国土开发利用的空间管制。二是为下位相关规划提供基本依据,整合规划体系的系统功能,在战略上对各有关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进行指导和控制。三是综合协调国土开发利用中各种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维护公共利益和各主体合法权益的平衡。

国土规划决定一个国家在较长一段时期内国土开发空间发展的战略方向和框架结构,是编制各类相关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的重要依据。国土规划具备管制功能、导向功能、调节功能和分配功能,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必不可少的工具。

问:与其他规划相比,国土规划在内容上有什么特征?

答:国土规划的基本内容可概括为三部分:资源的综合开发、生产力的合理布局和生态环境的综合整治。全国国土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国家空间发展战略的目标与方针,国家对重大区域发展问题的应对方针,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布局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水资源利用规划,城镇体系规划,重大国土整治项目的规划以及若干重点地区与不同类型地区的发展方向等。国土规划具有战略性、前瞻性、综合性、系统性、空间性、基础性、整体性和地域性等特点。

问:新时期国土规划的编制与实施面临哪些问题?

答: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曾经投入大量人力开展了《全国国土规划纲要》的编制工作,可惜没有取得预期的成果。最近几年,又启动了新一轮国土规划的试点,虽然取得了不少有益经验,但仍然存在着一些基本性的问题尚待解决。如社会各界对国土规划工作的重要性尚未取得共识,国土规划性质和地位不够明确,国土规划内容过于宽泛,国土规划缺乏有效的实施手段和保障措施等。归纳起来,当前国土规划编制与实施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三:一是规划体系层级不清、体制机制不够完善,二是法制保障不健全,三是基础理论研究不够。

一、科学规划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人类在自然中诞生,也在对自然的开发利用中生存和发展,人与自然形成了对立统一的关系。人地关系经历了“环境中心主义”、“人类中心主义”之后,逐步形成了人地协调的可持续发展观念。可持续发展包括生态、经济、社会三个方面,其中生态可持续发展是基础,社会可持续发展是最终目标,而经济可持续发展则是保障。联合国《21世纪议程》指出,人类要发展,只有发展才能解决环境破坏和贫困加剧之间的恶性循环,只有发展才能为解决生态危机提供必要的物质和技术基础。但是发展要有限度,要协调环境保护与人类发展之间的关系。发展与保护构成了人地关系中一对永恒的矛盾,解决这一矛盾成为人类长期的目标与任务。

1.作为国家最高层次的国土资源保护开发规划,国土规划要有助于促进发展方式的转变,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目前,我国处在经济社会发展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和国际化的背景条件下,每年要实现8%~10%左右的经济增长目标,国土资源总量的有限性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持续增长构成了我国当今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国土资源管理如何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保驾护航,实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是新时期国土规划面对的首要问题。

经济增长依靠生产要素起作用,其中一是资源,二是资本,三是劳动,四是技术进步。新中国成立初期,借鉴苏联的经济增长方式,我国靠资源投入、资本投入,经济发展实现了外延式、粗放型增长。1982年国家提出把经济发展转到提高“效益”的基础上,确定了到2000年国民生产总值翻两番的目标。到2000年,国民生产总值翻两番的目标超额实现,但“经济效益提高”的前提没有实现。“九五”期间国家提出要实现两个根本转变:一是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到集约的转变,二是从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21世纪,我国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加快,其中一个重要因素是在很大程度上利用了从农民那里拿来的土地大量投资,重新进入重工业化时代。加之地方官员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增长方式就往回走了。这样的状况不改变,20多年前提出的“转变”何时才能实现?

把拉动经济增长的因素归结为“消费、投资与出口”,来源于凯恩斯关于“总需求=总供给”的公式。但凯恩斯关于经济增长依赖“三驾马车”的分析是着眼于短期而非长期。若维持长期的经济增长,就要转变发展方式,主要依靠技术、人才的进步和良好的制度环境。

转变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主要依靠资源和资本投入,依靠廉价劳动以及出口(变相的资源投入和劳动投入)的发展方式,就要发挥人才和技术的作用,即发挥知识和技能的作用。物质资本是可损耗的,而知识和技能不会损耗。国土规划作为国家最高层次的国土资源保护开发规划,要有助于促进发展方式的转变,通过对资源开发利用方式、规模等的控制进行宏观引导,推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循环利用,用好国内国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实现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国土规划具备立足资源环境,统筹经济、社会、生态和民生全面协调发展的功能

生产力发展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决定性力量。经济是基础,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生产关系对生产力、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起反作用,在一定情况下,这种反作用起决定性作用。新中国成立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历史完全证实了这一基本理论。

在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经济发展的目标不同。新中国成立初期乃至其后的一定时期,集中力量发展经济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改革开放初期,仍以发展经济为主也是必然选择。这时候,不发展经济一切问题都解决不了。当经济发展有了一定基础之后,就出现了全面协调发展的问题,搞好经济建设、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当今发展的全部要义。这时候,不解决全面协调发展问题,经济问题就会演化为政治问题、社会问题。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寻求一种立足资源环境,统筹经济、社会、民生建设的具有法制保障的途径。国土规划具备这种功能。

以往在以发展经济为主要目标的导向下,国土规划功能的缺失,或由于单项规划的实施,以经济发展规划为主体的各种规划更多地侧重于产业发展,以实现经济增长为目标,更多地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经济增长越快,社会问题越多,社会矛盾越突出,生态问题越严重。新时期国土规划编制应充分发挥其宏观导向作用,将资源的开发利用与生产力布局等更多地引向关注民生与生态,使在国土规划框架下进行的各种专项规划以及各类经济发展规划也能遵循这样的价值取向,避免过度追求产业发展与经济效益,从而将经济、社会、民生与生态文明建设协调起来。

二、引导城乡与区域均衡发展

我国地域广阔,人口众多,不同地域因资源环境禀赋、发展基础以及人力、资金和教育水平等方面的差异,经济增长速度、发展规模或者产业部门等都很难实现均衡发展态势。改革开放初期,沿海地区率先发展是必然选择。目前,我国处在城市化、工业化快速发展的阶段,发展不平衡问题越来越突出。新时期国土规划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如何采取有效措施缩小这种差距,逐步实现相对平衡的问题。

(一)统筹城乡平衡发展,促进区域相对平衡发展

发展不平衡首先表现为城乡发展不平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化进程加快,人口、科技、产业等在大中型城市集聚,导致资源向城市过度集中,广大农村地区相对落后,形成了城市和农村二元结构。解决城乡二元结构有两条主要举措:其一是要加快农村现代化进程。首先要推动农村产业现代化,来带动农村社会、文化的现代化。农村产业现代化与城市不同,农业生产对自然条件有很强的依赖性,农村的产业布局要结合当地资源环境条件,发展与资源环境条件相匹配的产业类型。国土规划可以因地制宜、扬长避短地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引导农村向资源优势产业方向发展,是实现农村产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其二是加快城镇化进程,使现代农业集约化生产带来的剩余劳动力进城。

发展不平衡还表现为东、中、西部发展不平衡。这既与区位有关,也与各地区资源环境禀赋有关,还受其历史发展的影响。各区所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气候、生物以及土壤、水、矿产等不同,其资源环境组合也不同。不同的资源环境组合特征往往直接决定一个地区的发展方向,如西南地区以岩溶地貌为主的地形,西北地区气候干旱与水资源短缺,都决定了这些地区资源开发利用的方向。解决我国中、西部发展问题,应更多地考虑产业类型、产业布局是否合理,是否能实现资源优势最大化、劣势最小化,GDP水平是否与当地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中、西部追求与东部地区GDP平衡是不现实的也是不科学的,应从长远、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考虑中、西部特定资源环境条件下的科学发展。

国土规划的主要对象和重要功能无疑使之成为统筹城乡、统筹区域相对平衡发展的重要途径,在规划中需要就缩小城乡与东、中、西部发展差异提出明确的导向和切实可行的方案。

(二)发挥区域资源优势,解决区域资源“短板”制约问题

一个区域的发展规模和强度与资源环境的协调程度,不仅取决于该区域的优势资源环境条件,还更多地取决于其限制性因素的制约。当前各地普遍重视发挥区域资源环境优势而忽视区域资源“短板”制约。比如,内蒙古自治区草场资源丰富,同时还蕴藏着丰富的煤炭、铜铁、石油、天然气以及稀土等矿藏,已经成为全国重要的畜牧业生产基地、能源供应基地、矿产开采和冶炼基地。而内蒙古自治区地处干旱、半干旱的气候条件下,降水量少,水资源不足是产业发展与草原生态恢复的制约性因素。伴随优势资源开发,同时出现的则是草原生态脆弱地区植被、地下水资源的严重破坏,以及草场退化、河流断流等生态问题。近年来,通过实施以工辅农、以工辅牧、调整产业结构、改善农牧业生产方式和加强矿山环境治理等保护生态、促进发展的各种措施,已初见成效,草原生态有所改观。但是干旱、半干旱的草原地区,生态的恢复非常缓慢,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将会持续相当长的时期。因此在发挥区域优势的同时若忽略了资源环境“短板”因素的制约,会使“短板”更短。而资源优势的发挥也要适度,如果竭泽而渔,优势也会变为“短板”。

新时期国土规划的重要功能之一,是通过对区域资源环境优势与“短板”因素的分析,划分不同的功能区,分别制定不同的发展规划;同时对解决“短板”制约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当然其根本出路是依靠科技进步。国土规划如何引导各地区在“短板”因素的制约下发挥资源优势,是实现保障发展、保护资源目标的关键问题。以资源环境自然分区进行国土规划,是以区域的资源环境禀赋为前提,建立在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基础上的,而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的重要工作是对国土资源环境进行调查评价。

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土资源调查积累了有关资源环境的大量数据,建立了全国资源环境数据库,部分地区还实现了数据的动态更新。如果充分利用好这些数据,采用科学的方法对全国的资源环境承载力进行定量评价,并根据承载力评价结果划分不同区域,确定不同区域的资源优势与劣势,即确定影响一个地区发展的主导性因素与限制性因素,进行功能定位,确立不同地区适合发展以及不适合发展的产业类型,对可发展产业的生产规模以及布局进行总量上和空间上的控制,制定相应的生态环境补偿方案,既保障适度发展,改善民生,也能有效控制对资源环境的影响。

三、推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资源

资源与环境是密不可分的整体,资源寓于环境之中,环境本身也是一种资源。虽然资源、环境具有相对独立性,但两者的发展变化却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两者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在时空上的变化会影响环境的变化;二是环境的变化也会使资源发生适应性的改变。

1.以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为基础,解决开发资源与保护环境之间的矛盾

自然生态系统作为一个复杂的系统,其各子系统之间相互影响又相互制约,总是在不断发展变化中维持着系统的平衡发展。我们不能脱离其他系统而孤立地研究其中某个子系统,因而国土规划过程中也必须把资源、环境作为一个统一体进行统筹考虑。环境和资源一样,既有自然属性,又有经济属性,在进入生产领域、交换领域时,环境就具有了资源、资产、资本的功能。

环境是一个空间的概念,空间本身也是一种资源。目前对环境资源的利用存在两个层面的问题。在认识层面,由于对环境的资源属性认识不足,环境价值不能全面体现,导致环境资源缺乏明确、清晰的产权。由于市场一般不会对没有产权的物品进行交易,所以市场价格机制无法将环境资源的成本反映出来。在实际操作层面,随着环境问题的出现,人们认识到使用者应该支付环境成本,但是往往只考虑到正常的环境资源使用成本,而忽略了使用资源过程中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的补偿成本,即只支付了一小部分环境成本而非全部。使用者在消费环境资源时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没有相应的补偿,其补偿往往由社会承担,导致环境成本外部化。环境资源成本外部化或低成本使用势必会造成环境资源的浪费及过度使用。因此,必须明确界定环境产权,将环境资源成本内部化,形成“谁使用谁付费、谁破坏谁治理”的补偿机制,充分体现社会公平原则。

资源环境承载力是指在确保生态可恢复与可持续,并满足人类需要的前提下,一个地区、一定时期内的资源环境数量与质量,能够承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需求的能力。资源环境承载力是国土规划编制的科学基础。国土规划需要寻找一种合适的表达方式,来体现资源与环境一体化特征并计量资源与环境使用的总成本,通过推动市场机制来实现资源环境的配置,遏制资源环境的破坏和过度使用,促进资源环境的保护治理和合理利用。

2.推动市场机制运行,更好地发挥其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资源配置机制是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市场对资源配置发挥基础性作用。对于国土资源这种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性资源来说,宏观调控至关重要。市场机制以利益最大化为驱动,很难顾及资源的短期收益与可持续利用、全国与区域协调、公平与效益等诸多问题,同时市场有其自身难以克服的缺陷,近两年世界铁矿石价格的波动就是市场失灵的表现。

我国尚处在体制转轨时期,目前的状况是,一方面宏观调控体系尚未建立,作为宏观调控的间接手段,法制、法规和政策等尚不完善,更多采用行政手段。另一方面市场化程度比较低,法规不健全,市场无序,行政干扰,市场发挥不了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这就需要在建立和完善宏观调控体系的同时,加快市场化进程。

国土规划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国土规划是对全部国土资源及其空间利用进行宏观配置的战略性方案。国土是一个三维的地域空间系统,国土资源具有三维地域空间特征,即不仅指实体资源,也占有一定地域空间。国土资源的开发利用是在一定地域空间内对实体资源及空间的开发利用。当将国土资源置于不同发展阶段进行规划时,则构成了具有时间演化特征的四维系统。

国土规划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时间上要兼顾眼前需求与长远的可持续利用,空间上要充分考虑资源环境的地域差异。将一定发展阶段市场对资源的需求置于国土资源三维地域空间内,与国土资源在空间上构成交集,国土规划需要对这些交集进行评估、权衡和统筹,重点关注需求聚集区域内人口、城市和产业的资源匹配度,对其适当进行调整。在国土规划的总体框架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才能达到保障发展、保护资源的目的,推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全国视角 区域协调

资源环境禀赋条件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有其自身存在与发展的规律,具有自然的地域性特征。近几十年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迅速,社会需求与资源环境供给时时处于动态变化之中,往往表现出无序状态。资源环境自然分区与行政分区的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之间的关系,都需要国土规划统筹考虑。

1.从全国层面确定区域国土资源开发格局,通过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来引导和协调各区域生产力布局

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以行政区为单元,不同行政区的划分往往导致资源环境自然分区的条块分割,而行政管理体制上的分权与财政体制的分灶导致各行政区各自为政,人为的行政分割必然加剧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其一是各行政区之间的资源分配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矛盾,其二是行政区界限产生资源开发利用的不均衡,其三是产业布局的区域间协调问题。比如,环渤海地区由于共同的区位以及资源环境特点,成为一个相对完整的自然地域单元,但同时环渤海地区又分属五省二市,在经济布局上,各行政区从地方发展角度出发,出现重复建设、产能过剩等问题,造成资源环境的浪费甚至破坏。

行政区与资源环境自然分区的不协调,加剧了资源开发、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国土规划编制应采取“全国视角、区域协调”策略,以资源环境自然分区为规划编制单元,从全国层面上确定区域国土资源开发格局,在此格局下进行各行政区的国土规划,各行政区与国土资源自然分区交叉或者重叠的,须依全国国土规划格局进行区域间协调,避免地方利益驱动或者地方保护的不合理开发行为。划分资源环境自然分区,并通过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来引导和协调各区域生产力布局,应成为国土规划编制的一项基础性、先行性和持续性的工作。以资源环境禀赋和承载力大小来进行国土规划是遵循客观规律的、科学的规划方式,是实现保障发展、保护资源的有效途径,是国土规划编制应努力践行的重要原则之一。

2.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之间的多重关系

国土规划作为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的宏观发展战略框架,要发挥其应有的调控和指导作用,需要认真研究如何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的关系。

处理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首先要保证规划的科学性。国土规划的科学性是指规划要符合自然规律与经济规律。规划的实用性与时效性的基础,就是能够反映我国当前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状况。国土规划编制的科学基础是对国土资源的综合调查与对资源环境承载力综合评价,这需要采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建立全覆盖的国土资源动态监测信息系统,掌握最为精准的国土资源与环境状况,确保规划指标等的确立是建立在最新的资源环境状况基础之上。同时,采用先进的技术方法,结合一定时期内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速度与趋势,对未来20年(一个规划期)乃至更长时间内经济社会发展对区域内可能的资源环境需求进行模拟和预测,对规划的指标保留相应的弹性空间(这是由承载力阈值的四维特征决定的),对资源环境的开发利用也保留相应的余地,既要满足现实发展,也要确保可持续发展。

处理好局部与整体的关系,要兼顾国家总体战略与地方战略、各行政区发展与经济区带发展、城市与城市群发展等之间的关系,避免各自为政,盲目发展。受区位、自然、人文因素等的影响,我国几十年来逐渐形成了沿海、沿江以及沿铁路交通干线的几大经济区带,形成了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等几大城市群,以这些区域的发展带动了全国经济的整体发展,但是也出现了区域与全国、区域内部之间的不协调问题,各地区、各城市受到地方利益、短期效益和政绩等诸多因素影响,盲目上马一些大项目或者违规项目,出现重复建设、产能过剩、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等问题,需要通过国土规划从宏观上加以约束和调控。

与此同时,从规划的角度讲,要健全完善规划体系,处理好国土规划与专项规划、国土规划与经济发展规划之间的关系。目前我国的规划有很多种类型,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纲要、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矿产资源规划、能源规划等等。而各种各样的规划常常发生重叠与交叉,相互之间缺少一个相互协调的纽带,缺少可以进行平衡调整的依据。国土规划是以全部国土资源及其空间为客体,从宏观上、空间上总体布局人类活动主体的经济活动,从主、客体关系来看,国土规划显然是联系国土资源与经济社会活动的最直接纽带,是对资源开发战略与经济发展战略最高层次的布局,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讲,各类单项规划或者产业规划均应在国土规划的框架下进行,服从国土规划的布局。

(原载《中国国土资源报》2010年10月1日,《走进大课堂》栏目,主讲人张彦英、樊笑英)

城镇的空间结构规划思路与要点?

第一篇 总论

  前 言
  1.0.1.1 为适应 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赋予城市人民政府的职权,对经国务院 年批准的 市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形成《 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送审稿。建设部对送审稿审查工作于2000年10月完成,并将《 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及有关材料报国务院待批。由于在此期间(2000年6月) 市的行政区划发生了变化, 撤市设区划入 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要求,原上报的 市城市总体规划暂缓批复,待调整后重新报批。根据2001年11月建设部来文(建规函〔2001〕351号)要求,对 市城市总体规划进行相应调整,形成本次规划成果。
  1.0.1.2 本次调整重点是因行政区划的变化而带来城市整体空间结构、土地利用、道路交通等方面的调整,并补充 两个新区的内容。
  1.0.1.3 本次调整工作是在《 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送审稿的基础上,结合《 城市建设总体战略概念规划纲要》、《 片区发展规划》和《 片区发展规划》,采用分层次编制的工作方法,将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分为总论和组团规划两个层次进行。
  1.0.1.4 本次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依据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12月);
  2、《 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9届86次〔1990〕27号);
  3、《 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 市人民政府,1992年2月);
  4、《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若干决定》( 市委、市人民政府,1992年4月);
  5、《 市十五年基本实现现代化总体发展方案(1990-2005年)》( 市人民政府,1993年6月);
  6、《 市区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整治保护规划》( 市城市规划局、 地理研究所、 师范学院地理系,1991年11月);
  7、《 市市域规划(1989-2010年)》( 市城市规划局、 大学地理系);
  9、《 市国土总体规划》( 市计划委员会,1991年);
  11、《 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九个五年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 市人民政府,1996年3月);
  12、《 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穗府11届76次〔2001〕8号);
  13、《 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 市人民政府,2001年4月);
  14、《 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2000年5月);
  15、《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10)〉的决议》(2004年5月);

  第一章 城市发展战略目标

  1.1.1.1 城市发展战略目标。
  1.1.1.2 城市规划战略目标。

  第二章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1.2.1 在 区域中的地位

  1.2.2 城市化水平预测

  1.2.3 市域城镇空间布局

  1.2.4 城镇职能分工及规模等级

  第三章 规划区范围、期限、城市性质与规模

  1.3.1 规划区范围

  1.3.2 规划期限

  1.3.3 城市性质

  1.3.4 城市规模

  第四章 城市空间布局

  1.4.1 城市空间发展策略
  1.4.1.1 城市发展的主要方向。
  1.4.1.2 城市空间发展的基本策略。

  1.4.2 城市空间结构

  第五章 综合交通规划

  1.5.1 交通发展战略
  1.5.1.1 城市综合交通系统发展的总体目标。
  1.5.1.2 城市综合交通系统发展的具体目标。

  1.5.2 城市综合交通系统的重点发展政策
  1.5.2.1 机场
  1.5.2.2 港口。
  1.5.2.3 铁路
  1.5.2.4 城市快速轨道
  1.5.2.5 城市道路。
  1.5.2.6 物流中心。
  1.5.2.7 客流中心。
  1.5.2.8 智能交通。
  1.5.2.9 其他交通设施。

  1.5.3 交通发展的政策
  1.5.3.1

  1.5.4 城市道路系统总体规划
  1.5.4.1 城市道路系统是由主骨架道路系统与基础性道路系统组成。
  1.5.4.2 主骨架道路系统是城市的骨架,主要为城市长距离、快速的对内、对外交通出行服务,解决出入境或过境交通,城市组团间跨区交通,组团内交通出行需要。基本组成要素为:高速路、城市快速路、交通性主干道。
  1.5.4.3 基础性道路系统是城市的次一级网络,主要为城市中、短距离、内部交通出行服务,实现点与点之间的可达性。基本组成要素为:主干道,次干道、支路。
  1.5.4.4 城市道路主骨架网络状结构总体上呈环形放射加方格网状,三大组团的主骨架道路系统总体布局为:

  1.5.5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总体规划
  1.5.5.1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是由地铁、轻轨、市郊铁路、城际快速轨道交通及其他有轨交通组成。
  1.5.5.2 轨道交通线网由 市城市轨道交通线路、 城际轨道交通线路和利用国铁提供市郊列车服务的三类线路组成,参见表1.5.5.2。线网总长747公里,其中城市轨道线640公里,城际轨道线( 段)40公里,市郊列车线67公里;车站总数350座,其中换乘站61座,城市轨道线车站18座,市郊列车线车站18座。线网基本构架由“交通疏导型”和“交通引导型”两类线路构成,形成既向心又交织的轨道交通系统,并有良好的辐射能力。至2010年, 将建成地铁一号线、二号线、三号线、四号线、五号线、六号线、七号线、八号线及十四号线的全线或部分线路,线路总长度255公里。
  1.5.5.3 轨道交通线网将使中心城区与片区中心之间的交通时间基本控制在30分钟以内,与佛山、东莞等周边地区交通时间基本控制在1小时内。
  1.5.5.4 规划的车辆段及综合基地如下:
  表1.5.5.2 轨道交通线路一览表
  编 号 线路简称 路 由 长 度 站点数 性 质
  一号线 18.5km 16 城市线
  二号线 32.0km 25 城市线
  三号线 84.5km 30 城市线
  四号线 67.0km 23 城市线
  五号线 41.0km 30 城市线
  六号线 36.9km 20 城市线
  七号线 33.5km 16 城市线
  八号线 34.5km 28 城市线
  九号线 79.0km 34 城市线
  十号线 30.5km 11 城市线
  十一号A线 25.5km 23 城市线
  十一号B线 16.0km 7 城市线
  十二号线 53.0km 22 城市线
  十三号线 28.5km 10 城市线
  十四号线 60km 19 城市线
  ---- 67.0km 18 市郊铁路线
  ---- 17.4km 10 城际线
  ---- 11.1km 6 城际线
  ---- 11.5km 2 城际线
  汇总 747.4 350

  第六章 城市生态环境

  1.6.1 城市生态建设目标
  1.6.1.1 建构与城市建设体系相平衡的自然生态体系,形成城乡生态安全格局,实现城乡生态良性循环,形成城市与自然的共生关系,保障、促进、引导城市可持续发展,为把 建设成最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的山水型生态城市创造条件。
  1.6.1.2 实施“青山绿地”工程,完善城区园林绿化系统和交通绿化走廊。到2005年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6.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0平方米;2010年绿化覆盖率不少于4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
  1.6.1.3 实施“蓝天碧水”工程,构筑融通城乡生态格局的“水网”。强化河湖水网自然水环境建设,以珠江和河网水道为脉络,完善城乡生态格局。强化珠江前后航道的景观规划和建设。抓紧市内河涌的综合治理,充分展现 岭南水乡的风貌。各类河、涌堤岸河床要采用合理的开发、整治和保护模式,充分保护和维育河道的自然生态功能。保护饮用水源,开展中水回用,实现对水资源的高效集约利用。
  1.6.1.4 全面治理水环境、大气、噪音污染,基本形成各环境功能区分区明确的城市空间布局,城市环境质量全面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标准。
  1.6.1.5 落实环境影响评价篇章中提出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消除规划实施的潜在消极环境影响。
  1.6.1.6 根据《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我市严格保护区面积为 平方公里,控制性保护利用区为 3平方公里,引导性开发建设区为 平方公里。

  1.6.2 生态空间布局规划
  1.6.2.1 以 市景观生态系统的安全格局为基础,构筑两道“绿色生态走廊”,打通纵贯南北的“生态通道”,保护三个“城市绿心”,建立各组团间的“生态隔离带”,建构多层次、多功能、立体化、网络式的生态结构体系,形成山水型生态城市的基本构架。
  1.6.2.2 “绿色生态走廊”:以 北部、 西北部生态源为核心,由源间联接及源间辐射道联系,形成横贯 北部的“生态走廊”;以 区东部生态源为核心,沿 路西北段与规划的珠三角外环之间的生态隔离带向东延伸至 、 山林地区,构建 中部的“ 绿色生态走廊”。
  1.6.2.3 “南北生态通道”:由 西北部生态源、 区东部生态源及其源间联接、南北向辐射道共同组成“北部生态通道”;以 区北部及 生态源为核心,与其南北向辐射道及南部水网生态隔离带共同组成“南部生态通道”。
  1.6.2.4 “城市绿心”:以 山风景名胜区、 区果树保护区、 水网密集区作为城市绿心。
  1.6.2.5 “生态隔离带”:在各生态源周边缓冲区、自然河流通道外围及农田开敞区域建立各组团间的生态隔离带。

  1.6.3 城市生态功能区划
  1.6.3.1 的生态敏感(保护)地带位于市域的中北部与南部。
  1.6.3.2 生态功能区划共分三类地区:生态管护区(含严格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含控制性保护利用区)和生态协调区(即引导性开发建设区的城市建设开发区),并制定相应的城市建设和生态保护策略。
  1.6.3.3 生态管护区是指绝对保护、禁止进行改变自然生态环境状况开发建设的地区。该区包括《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的 市严格保护区,以及自然保护区、自北向南延伸的中、低山林地,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基本农田保护区、饮用水二级以上的保护区以及城市组团间的结构性生态隔离带。该区拥有 市大部分的森林生态资源,对维护区域生态系统的平衡与稳定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1.6.3.4 生态控制区含《 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的控制性保护利用区,是指以生态自然保护为主导,可以适度地、有选择地进行建设的地区。该区属自然保护区、山体、林地、河流水体的毗邻地区,一般耕地,以及与整体生态维育紧密相关或现状建成区中生态结构不合理的地区。该区也具有较强的生态服务功能,对建设区产生的环境污染与人为干扰等影响有一定的缓冲作用,能够更好地维护生态管护区。
  1.6.3.5 生态协调区即《 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的引导性开发建设区的城市建设开发区,是指适于进行建设,但必须重视与生态协调的地区。该区基本涵盖了绝大部分现状建设区以及适宜开发建设的生态非敏感区或低敏感区。该区应注意生态补偿,建立完善的生态绿地系统,处理好城市建设与环境承载力的协调关系。该区绿地率相对较低,城市绿地系统的建立与维护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1.6.4 生态分区控制导则
  1.6.4.1 生态管护区(含严格保护区):
  1、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建立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区和自然公园,加强对饮用水源的保护和提高生态环境质量,至2010年,水环境质量全面达到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对各类水环境功能区的水质要求。
  2、城市建设不得占用该区范围内任何用地,对在该区内的村庄或工矿用地应逐步搬迁,并作好生态恢复工作。
  3、加强管理力度,禁止在该区内进行有损环境生态的各种活动,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范。
  4、区内自然生态资源影响范围涉及 市域甚至范围更大的周边地区,故对本区影响不大的自然生态要素亦应加以维育,以期整体生态条件得以保护。
  1.6.4.2 生态控制区(含控制性保护利用区):
  1、在该区周围划出一定范围用地作为对区域城乡生态安全格局起重要作用的地带,并严加控制,以防可建设用地过度开发或开发范围过大而破坏了区域生态环境。
  2、加大区内建设规模和强度的控制力度,村镇建设也不宜过大过密,强调相对集中的发展模式。
  3、扩大绿化概念,引导基本农田保护区、林地、园地、水系与城市绿地形成一体化系统。
  4、积极引导及调整区内产业结构,发展生态型产业,同时配套环境保护设施,严格杜绝污染严重、能耗大的企业在该区落户。
  5、在控制区内,对新功能区确定和土地利用必须慎重选择。
  1.6.4.3 生态协调区(即引导性开发建设区的城市建设开发区):
  1、城市发展中应加强对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的研究,规划与建设强度相适应的市政环保设施,切忌出现透支环境容量的过度开发行为。
  2、城市建设区应强调生态补偿和绿化、净化,实现城市建设与总体生态环境建设同步进行。
  3、滨海地区或 水系两侧用地用于城市建设时,应加强滨水地带绿化建设,美化滨水景观,同时配套分流制污水管线系统和城市污水处理系统,严防水体污染。

  第七章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1.7.1 城市历史文化价值概述

  1.7.2 保护原则与指导思想
  1.7.

  1.7.3 城市空间环境景观保护规划
  1.7.

  1.7.4 历史文化保护区及历史风貌区保护

  1.7.5 城市历史文物古迹和近代革命史迹保护规划
  1.7.5

  1.7.6 城市近现代优秀建筑保护规划

规划分析

针对规划目标、内容和任务,分析预测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说明规划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法规、规划、政策的协调性和相容性;阐述规划已经考虑的环境保护内容。

本期规划目标在充分考虑扩大资源潜力的前提下,制定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指标,从总量控制和布局优化方面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

规划内容和任务从资源勘查、总量调控、布局和结构调整、节约与综合利用等方面都考虑了环境保护问题。第一,勘查布局要充分考虑环境因素,对生态环境脆弱区和生态环境保护区尽量不布置或者少布置勘查工作。第二,充分考虑到资源环境承载力,依据探矿权以及勘探完成后续的采矿活动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限定探矿权总数。第三,根据资源赋存和开发利用条件以及国家的有关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特别考虑了环境因素,确定禁采区、限采区、鼓励区和允许区;矿产资源结构调整的总目标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最优化和可持续利用,注重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协调性,不仅仅追求经济效益。第四,矿产资源开采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开发利用方案,采用合理的开采顺序、方法和选矿工艺。确定矿山企业的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矿山水循环利用率以及土地复垦率等约束性指标,使其对矿山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对不具备综合开采技术条件的依法限制或者禁止开采。对暂时不能利用的矿产及尾矿采取保护措施,防止资源损失和生态破坏。

5.2.1 规划总目标评价

《全国矿产资源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为目标,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以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为主线,构建资源配置新机制,正确处理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统筹安排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任务,统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落实共同责任,理性开发和高效利用资源,最大限度减少资源开发对土地的破坏,以及矿山开采、选矿、堆放、运输等活动对周边地区所造成的环境影响,促进矿山废弃土地复垦,切实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和耕地,发展绿色矿业。

《规划》既是国家资源开发利用战略规划,通过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合理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同时,《规划》也是一个环境规划,通过协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的关系,构建环境友好型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模式,促进环境的保护和改善。

《规划》在矿产资源开发理念上提出加强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促进低品位、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勘查与综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发展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推进矿山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提高资源高效开发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水平,推动矿业走节约、清洁、安全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上提出要基本形成绿色矿山格局,矿山地质环境状况明显改善,矿山废弃地土地复垦程度不断提高。

5.2.2 矿产资源勘查部署评价

《规划》按照“找新区、上专项、挖老点、走出去、依靠科技和人才”的思路,对矿产资源勘查作出规划部署,努力实现找矿重大突破。一是加强公益性地质调查,重点开展主要含油气盆地和重要成矿区带的矿产资源远景调查评价,提高重点成矿区带基础地质工作程度,做好资源勘查基础支撑。二是加强重要矿产资源勘查,以国内紧缺的能源和非能源重要矿产为主攻矿种,兼顾部分优势矿产,在重点成矿区带、大中型矿山深部及外围,努力实现找矿重大突破,切实增加资源储量。

《规划》在勘查布局上充分考虑环境因素,设立矿产资源鼓励、限制和禁止勘查分区。强调在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的缓冲区和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依法限制矿产资源勘查活动,严格控制探矿权设置数量。禁止在具有生态环境保护功能的区域开展不符合其功能定位的勘查活动。禁止勘查区内已有的矿产资源勘查活动要逐步有序退出。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的空间部署,体现了从源头上保护生态环境的根本出发点。同时,通过加强环境等基础地质调查,继续开展干旱缺水和地方病高发区地下水勘查,加强重要农牧区、西南岩溶石山地区、南方红层分布区以及老少边穷缺水农村地区地下水勘查,为构建良好的人畜饮用水环境提供保障。

5.2.3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评价

《规划》对不同矿种采取差别化调控政策。一是鼓励开采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密切相关且国内供给相对不足的矿产,主要包括能源矿产,铁、优质锰、铬、铜、镍、铅锌等金属矿产,重要非金属矿产。二是明确钨、锡、锑、稀土等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和一些重要优势矿产的限制性开采要求,加强对开采和出口的宏观调控,保护资源,维护国家资源的经济利益和战略地位。三是建立石油、特殊煤种、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等的矿产地和矿产品储备,为调控市场、应对突发事件和保障资源供应安全奠定基础。

《规划》针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目标,通过开采总量调控,限制开采耗能大、污染重的矿产,如铝土矿、水泥灰岩等,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的破坏。一是要有序开采煤炭资源,合理确定重点地区煤炭开采规模和强度,限制开采高硫煤、高灰煤。稳步推进煤炭资源开发整合,调整改造中小煤矿,推进大型煤炭基地建设。二是积极开发利用新能源,减少传统能源开发利用造成的环境污染。因地制宜地开发利用地热资源,加大浅层地温能开发推广力度,到2015年,地热能年利用量达到600万吨标准煤并保持稳步增长。三是限制开采供过于求矿产,以及下游产业发展过快、产能过剩、耗能大、污染重的矿产,对出口优势矿产实行限产保值,严格控制采矿权设置。

5.2.4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与结构评价

《规划》按照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要求,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空间布局和结构。一是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根据区域资源开发特点,提出勘查开发重点方向,推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区域协调发展。二是加强空间布局安排,设置鼓励、限制、禁止和重点等各类规划分区,明确规划区功能定位,实施差别化的管理措施。三是推进矿业经济区建设,提高矿业集中度,促进区域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四是调整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制定并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推进规模化开采和集约利用,严禁大矿小开,推进资源开发整合,引导和促进小矿的联合重组。

《规划》在开发利用布局方面,要求严格限制和禁止开采区管理,严格控制采矿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限制或禁止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环境保护区域一定范围内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限制开采区内坚持资源环境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的原则,提高区内矿山企业采选技术准入条件,坚持科学规划论证、严格控制采矿权设置总量和开采规模。禁止开采区内严禁开展与环境保护功能不相符的开发活动,已有开发活动逐步有序退出。同时,《规划》提出对不符合最低开采规模标准、资源破坏浪费严重的生产矿山,进行整改联合,依法清理关闭无证开采、浪费资源、不具备安全办矿条件的矿山企业,并落实土地复垦责任,到2015年,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10%以上。《规划》鼓励矿产资源开采加工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延伸产业链,调整矿产品生产结构,促进单一产品向配套产品、高耗能(耗材)产品向低耗能(耗材)产品的转化,提高资源利用水平。通过优化矿产品结构,制定更加严格的矿产品进出口政策,限制高能耗、高污染和以出口为主要流向的矿产品开发。

5.2.5 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评价

《规划》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节能减排的要求,强化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一是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减少储量消耗和矿山废弃物排放,促进矿产资源节约开发。二是完善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激励引导机制,加强低品位、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勘查与综合利用。三是发展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重点在矿产资源开采、选冶和矿山固体废弃物利用等方面,实施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工程。

《规划》提出提高北方厚煤层以及小煤矿的回采率,到2020年,平均提高煤炭资源矿井回采率10个百分点以上,铁、锰、铬矿的采选回收率平均提高3~5个百分点,推广先进适用的资源综合回收工艺及选矿技术,减少储量消耗和矿山废弃物排放。提倡矿山固体废弃物、废水、尾矿资源和废旧金属利用,提高废弃物的资源化水平。以产生量大和利用潜力大的矿山废弃物为重点,研究推广煤矸石发电和建筑材料生产等技术和工艺,到2015年,煤矸石利用率达到70%以上,粉煤灰利用率达到75%以上。提高矿山废水的循环利用效率,矿业用水复用率提高到90%以上。完善废旧金属回收体系,提高铁、铜等废旧金属的回收利用水平。同时,完善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的激励引导机制。鼓励和支持矿山企业开展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技术改造项目和综合利用项目,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优先用地供给,并给予提供信贷金融支持。

5.2.6 规划保障措施评价

为保证规划有效实施,《规划》从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夯实基础等方面,提出了确保规划有效实施的法律、经济、行政和科技等手段。一是建立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新机制。二是推进科学进步和技术创新,实施一批矿产资源保障和保护工程。三是积极参与国际矿业合作。四是完善矿产资源规划体系,加强规划的统一协调和管理。五是强化规划制度化管理。六是构建保障规划实施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实行差别化的投入和激励政策,强化企业资源消耗和环境保护约束机制。七是加强规划基础建设。八是扩大规划的民主决策和公众参与,加强规划宣传,促进规划顺利实施。

《规划》针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在保障措施中提出了有关制度措施。一是财政重点支持矿业领域循环经济发展项目。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矿区土地复垦的投入,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二是强化企业资源消耗和环境保护约束机制。调动矿山企业节约降耗、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的积极性。建立完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按照“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款专用”的原则,强化监管落实,专项用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推行土地复垦费征收使用管理制度,土地复垦费应列入生产投资估(概)算,足额列入企业生产成本。三是建立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新机制,实施一批矿产资源保障和保护工程,提高基础地质工作和资源保障程度,促进矿山地质环境改善。